闽建设函[2009]6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 《福建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和《福建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文件(2009年版)》示范文本已于2009年2月1日开始执行。为进一步了解执行情况,经研究,开展《福建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和《福建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文件(2009年版)》示范文本执行情况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各设区市自查,省厅抽查设区市。 二、检查主要内容: 1、各地开展《福建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宣贯、培训情况。 2、2009年2月1日后招标项目是否使用统一招标文件(通用本),是否对通用本内容进行修改。 3、中标后设计合同是否与招标文件合同内容一致,设计收费是否在招标文件公布取费范围内或另有约定。 三、各设区市应在3月3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4月10日前将检查总结、存在问题及建议意见书面报告省厅勘察设计处(传真:0591-87546724)。 福建省建设厅 二○○九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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