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科函[2009]28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市政公用局、园林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省对口支援彭州市灾后重建前方指挥部: 现将省经贸委《关于发布福建营销联盟第二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的通知》(闽经贸运行[2009]101号)转发给你们,请积极组织推广。 一、请各单位在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集团采购,以及设计、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选用产品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推荐目录产品,扶持本省优质产品推广使用,并在制订或修订相关规定中予以体现。 二、我省援建四川项目、城建市政建设项目、省优质工程、省文明工地、省住宅示范小区、建筑节能示范小区、建筑业十项新技术示范工程等各类项目中涉及到目录所列产品的,优先选用。 福建省建设厅 二○○九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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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福建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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