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科函[2008]80号 福州市建设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闽财指 〔2008〕157号)文,结合我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现将第二批部分补助资金80万元下达你单位,用于能源审计工作,请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建〔2007〕184号)加强实施过程的监督与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确保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原作者:
来 源:福建省建设厅
共有2462位读者阅读过此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