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本报刊登《房产中介准入门槛要提高》后,很多读者致电本报反映在房产中介遇到的情况。其中,最离奇的遭遇当属福州的任先生,他花了48万元巨资购买房子,结果却换来了一个被告身份。 对此,法律界及中介行业相关人士纷纷发表意见,并指出目前中介行业缺乏自律,出台相应法规对整个行业有相当重要的作用。 房子被租赁 买卖合同属无效? 任先生在今年5月份通过福州某中介机构选定了一套房子。 在和卖方及中介机构签订了三方《房地产经纪合同》后,任先生按合同约定支付了45万元购房款及相关中介佣金、代办费及各类契税总计3万多元。 两个月后,任先生如愿拿到《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没想到,准备入住新房时,却被拒之门外。 任先生告诉记者,在买卖合同签订之前,该商品房已经被卖方租给了一位庄姓小姐。 “当时中介人员带我看房时并未声明该房产有承租人,卖方也没有说这个情况,我一直以为庄小姐是房东的亲友暂时住这的。” 为了顺利收房,任先生与庄小姐进行了多次交涉,但庄小姐仍不同意交接房屋。 而就在目前,庄小姐一纸诉状将房东及任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确认该房产买卖合同无效。 就此,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檀文明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房产交易中,有个非常重要的原则叫“买卖不破租赁”——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在本案中,由于房东没有及时通知承租人庄小姐,该买卖合同是可以依法被撤销的。” 据悉,目前该案还未作出判决。 听信口头承诺 买房掉进中介陷阱 同样在买二手房,福州的潘先生也吃了亏。 潘先生是在今年1月份通过房产代理公司看中一套单元房的。据其回忆,中介方当时告知该房子产权证已办好,土地证正在办理中,让他对权属证书的事情放心。 由于当时天色已晚,身上又没带那么多现金,潘先生就提出第二天再签协议交定金。“但中介人员表示他们公司可以帮我写欠条,第二日再付定金。” 于是,潘先生签署了《房产经纪合同》,以总价508000元人民币购买该套房产,并在中介公司提供的欠条上签了字。次日,潘先生将50000元人民币汇入中介公司经理的个人账户。 事后,潘先生觉得不放心,就找到懂法律的朋友审查合同,发现合同中仅约定“土地证办理到卖方名下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办理到买方名下的费用由买方承担”,而何时能够办理土地证过户却是一个未知数。 通过到福州市土地管理局咨询,潘先生才发现该房产所在的商品房目前连总登的相关手续都还没做,中介机构 的承诺是虚假的,为的只是让潘先生早签字、早交定金。 就此,潘先生找到中介方与卖方进行磋商,但他们均表示“土地证他们也作不了主,是开发商的事情。” 中介行业缺乏自律 具体法规出台很重要 “其实,像这样的例子还是很多的。”檀文明律师说。 他告诉记者,他一年当中可以接到三四十个房产官司,其中涉及房产中介机构的“二手房”官司大约占6成。 檀文明律师认为,买房人并非法律专业人士,他们在购买房屋时只能寄希望于专业的房产中介机构。但买方和中介公司所掌握的信息完全不对称,如果中介机构不诚信,就很容易出现问题。 “在目前,由于中介行业缺乏自律以及相关法律条文的约束和监督,消费者的权利很难得到保障。”檀文明希望具体的中介行业法规能早日出台,“除了可以规范管理外,也能为法院判决提供法律依据。” 这个市场比较乱 立法是件好事情 福州市经纪人协会房地产分会会长李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出了自己的看法。 他认为,房产中介发展到现在还不到15年时间。所以,对房地产经纪行业进行立法、规范是一个大好事情。 国广一叶点房置业董事长叶斌也表示,现在中介行业只有建设部规定的《中国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如果该规定我省能进行落实,出台一个规范二手房市场的法规,那是一个非常好的事情。目前,这个市场还是比较乱的,存在着吃差价、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如果有法规进行规范,有利于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也有利于这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原作者:东南快报
来 源:东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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