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设[2006]32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3号)等有关规定,今年我厅以闽建设[2006]19号文对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检查工作作出布置。经对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申报材料的审查,并经公示,现将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等306家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福建六建建工集团公司等177家专项工程设计单位资质检查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同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本通知所公布的各单位派人持本单位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到我厅政务服务中心1号窗口办理盖章手续。 2、为减少企业的负担,除在榕单位外,其余地市也可请各设区市建设局收齐资质证书副本后,统一派员前来办理或邮寄我厅办理。 附件1. 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等306家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检查结果汇总表 2. 福建六建建工集团公司等177家专项工程设计单位资质检查结果汇总表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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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福建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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