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厦门、漳州市建设局、公用局: 为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闽安委[2006]31号)精神,按照省厅《关于“国庆节”前全省建设系统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闽建电[2006]62号)要求,经研究从9月25日起对全省建设系统开展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重点内容 各设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单位和企业“国庆节”前开展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开展建筑钢筋机械连接、预拌和自拌砼以及建筑工地特种设备、脚手架、高大模板、深基坑、人工挖孔桩等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以及房屋与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及城建行业质量安全生产情况等。 二、督查方式 听取设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查阅开展质量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有关资料、档案;抽查工程项目或单位;到工程项目或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核实;对有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项目发出督促整改通知书等。 三、督查工程和单位数量 1、建筑施工行业:抽查每个设区市在建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4个,其中市区工程2个,县(市)工程2个;商品砼搅拌站1个。对有群众举报投诉的在建工程,可增加检查项目数量。 2、城建行业:抽查市区或县(市)液化气储配站和供应站点(换气点)各2个,供水或公交公司1个。 四、督查时间 9月25日至28日,25日下午督查人员集中后赴设区市,具体时间由督查组另行通知。 五、督查组成员及安排 省建设厅督查组由周武进总工程师带队,下设3个小组,督查人员及路线安排详见附件1。 六、督查要求 (一)有关设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提供书面汇报材料(包括今年以来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组织开展“国庆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等)。 (二)各地应提供本地在建工程项目一览表(含名称、合同造价、结构质式、面积层数、形象进度、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燃气、公交、供水等单位、项目名称一览表。 (三)对督查中发现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各督查小组负责人应签发督促整改通知书或督促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任单位应限期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立案查处。 (四)督查结束后,各督查小组要将督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形成书面材料送厅工程建设管理处。 附件1:督查小组成员名单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1 督查小组成员名单 第一组 福州组 组 长:王韶国 成 员:林华强、刘景华、陈文杰 第二组 厦门组 组 长:林增忠 成 员:柯国生、陈敏杰、林荣兴 第三组 漳州组 组 长:张作秦 成 员:张奋生、陈永宏、赵远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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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福建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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