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扎实抓好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建筑节能和园林绿化建设,改善人居环境 加速推进农村家园清洁行动。今年要完成全省130个乡镇、2000个村庄治理任务,力争到2010年完成第一轮80%农村垃圾治理任务。一是突出重点,形成连片、连线整体治理。各县(市、区)都要抓好一、二条示范路段、河段,各设区市抓好一、二条跨县(市)域的示范路或示范流域。二是完善农村垃圾治理长效机制。出台《福建省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实施意见》,建立村镇专职保洁员制度等。加大垃圾收集和转运、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好以奖代补资金。各地要结合实际出台有关政策,征收农村垃圾治理费,加大资金投入,争取社会资金支持,改善保洁员工作条件,重点解决财政空壳村保洁员工资问题。市县要加大巡查督察力度,建立县级垃圾治理“村监督、镇检查、县抽查”机制。三是着力营造氛围,引导乡风转变。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村镇主干培训,转变村民旧观念。 分类指导村镇建设。培育不同类型的小城镇建设试点,继续指导旧村整治和新村建设工作。加强农民建房指导,2009年新增省级村镇住宅小区15个。结合造福工程和重点工程集中搬迁等项目,搞好村镇住宅小区指导服务工作。抓好永春、光泽、长汀等县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结合住宅小区,示范推广农房抗震技术。 推进建筑节能。一是办好第三届海峡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博览会、论坛。二是启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和低能耗、绿色建筑项目示范,争取更多的国家资金支持。三是实施《建筑节能关键技术研究和应用示范》科技重大专项工作,开展公交、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等方面科研攻关,推广应用城市路灯节能技术,开展建筑节能标准实施情况检查,加强实施监管。四是启动福建建设科学技术奖评奖工作,争取设立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和海峡绿色建筑中心,加快技术领军人才的培育。推进工程建设标准化支撑体系建设,加快编制一批地方标准。五是创造条件实施“百村万户太阳能热水工程”。 提升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建设水平。加快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修编,严格执行城市“绿线”管制制度。加强城市公园、动物园、植物园、湿地公园、中心绿地和乡村小公园建设。继续开展创建园林城市(县城)活动。倡导城市公园免费开放。福州、厦门、泉州、漳州、三明等五个城市要做好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检工作。抓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国家、世界遗产申报工作。加强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推进游客中心和停车场等项目建设。全面开展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参加第七届济南“园博会”,配合做好上海“世博会”相关工作。 (五)加快结构调整、强化市场监管,提升建筑业发展水平 增强企业竞争力。一是加大扶优扶强力度。加强政策扶持,引导和服务重点骨干企业根据投资重点领域调增资质,优化企业结构。完善建筑业企业综合实力评比办法,为品牌企业提供政策支持,加大品牌企业推介力度,提升“建筑之乡”和重点企业竞争力。二是支持建筑业企业拓展省内外建筑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进一步发挥建设厅驻外机构作用,为企业提供行业政策法律信息、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等服务。在同等条件下,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房建市政工程项目业主优先选择本省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监理企业,优先选用本省钢材、水泥、管材、瓷砖等建材。三是引导企业深化内部改革,创新管理机制,增强管理、技术和资金实力。积极主动与金融部门沟通,落实扶持优质建筑业企业融资的政策措施。四是提升建筑业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注册建造师执业水平,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增强企业创新能力。 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一是继续完善招投标制度,推行合理造价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和承包商预选办法,推进工程招投标信息化建设,强化“两场”联动,加强标后监管,规范企业行为。二是继续推行工程担保制度试点,在单项施工合同价1000万元以上房地产项目推行工程款支付和承包商履约担保。建立健全建筑劳务分包制度。三是加快形成信用管理机制。修订建筑业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实行差异化监管。四是完善市场准入清出制度。组织实施新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扎实开展设计市场整顿和企业换证工作。 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是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和现场施工标准化建设,严格现场各类参建人员管理,加大行政检查处罚力度,强化责任追究,打击房地产开发商挂靠施工违法行为。二是深化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工程、深基坑、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部位和环节安全监管,系统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加大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力度,严肃查处不合格工程相关责任主体。三是加强层级指导,注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稳定队伍,充实县(市、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专业监管力量。四是全面开展创建文明工地和优质工程活动,加强从业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五是加强勘察设计企业质保体系建设,完善施工图审查制度,开展优秀设计单位和项目评比。 (六)推进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加强法制工作。一是加快立法步伐。重点加快《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立法进程,做好《省建设工程抗震条例》起草工作,制定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若干意见,适时出台针对性、实用性强的规范性文件。二是坚持依法行政。加大行政复议力度,强化行政层级监督,完善建设行业行政执法信息管理系统功能,加强执法动态监督;建立行政执法典型案例评析制度,提高依法行政和执法水平。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注册执业人员等重点对象新法律法规教育力度,建立注册执业人员注册(年检)前法律知识集中培训制度。三是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做好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的收集和披露工作。四是继续做好建设专业政策法律服务工作,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维护行业和谐稳定。一是完善城市房屋拆迁相关配套政策,指导和跟踪服务重点项目做好拆迁工作,做好拆迁矛盾比较集中、历史遗留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的调处化解工作。要落实重大信访信息报告制度,检查督办重点信访案件,完善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二是密切注意解决经济形势变化引起新的拖欠问题。进一步完善防止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长效机制。三是坚持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形势分析会制度,发现苗头问题要及时研究,采取措施解决。要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行业抵御自然灾害和处置社会突发事件体制机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七)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履职能力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第一批参加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单位已进入整改阶段,2月份基本结束,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参加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要通过学习实践活动,系统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提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一是要深刻认识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把握建设行业民生性特点,牢固树立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惠及人民的理念,把人民群众愿意不愿意、拥护不拥护、高兴不高兴作为衡量建设工作成效的标准,扎实抓好为民办实事项目。二是要增强政治敏感性,在当前复杂变化的形势面前,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班子要立足全局,摸清行情,善于总结经验,增强预见性,提高应变能力;出好点子,把好方向,带好队伍,集中精力解决行业突出问题,创新体制机制,推动科学发展。三是讲究工作方法。统筹兼顾是根本方法,建设工作点多面广,要分轻重缓急,突出重点、以点带面。要做到“紧、活、序、效”,抓紧贯彻中央和省扩大内需的部署,充分激发各方面的活力,按规律按规定办事,既要重抓项目建设,又要抓好项目库建设和项目前期工作、还要抓好项目投产运行后的管理,在特殊情况下有特殊举措,做到有序有效。要加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学习实践活动信息交流,总结推广经验,拓展学习实践成效。 转变作风,服务基层和企业。一是抓好新一轮建设系统机构改革,转变职能。再造行政审批流程,逐步推进政务公开、网上审批;发挥建设社团职能作用。当前要抓紧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等三项收费取消后转制衔接工作。二是深入基层、企业,了解项目施工现场动态,解决实际问题,确保质量进度;了解企业困难和需要,想方设法帮助渡过难关。三是继续推进行风建设。深入开展建设系统机关党建“三级联创”、新一轮文明行业创建活动,,重视宣传和培育行业先进典型。 提高队伍整体素质。重点加强建设行政管理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型人才队伍培养。研究制定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措施,完善人才评价机制。组织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轮训。做好建设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继续举办行业人才供需交流会。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搭建校企合作平台,推进建设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围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健全市场机制、完善中介组织三项重点,认真落实建设系统贯彻省委惩防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拓展源头治理,健全完善预防腐败制度。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中央和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加强对行业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家园清洁行动、自来水厂技改、建筑节能、公交优先等项目资金使用跟踪管理。加强对关键岗位干部监督教育,保障干部既要干事又不出事。(下)(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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