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电[2008]62号 浏览次数:349 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园林局、公用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定于2008年11月13日下午召开全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国会议结束后,我省将紧接召开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质量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布置当前我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 二、会议时间 2008年11月13日下午15:00。全国会议时间约1个小时,全省会议时间约40分钟。 三、会议地点与组织工作 1、省设立分会场:地点:省电信公司信息广场三楼(福州市东街7号)。 福州市在省分会场参会,福州市参会人员由福州市建设局牵头组织。 2、设区市、县(市)设立分会场 请各设区市建设局负责设区市分会场的设置,组织召集本设区市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并通知本地区县(市、区)建设系统有关部门参会。 各县、市建设局负责本县、市分会场的设置,组织召集本地区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四、参加会议人员 1、各设区市、县、区建设局、房管局、园林局、公用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同志。 2、各设区市所在地一级以上(含一级)施工企业、甲级监理企业负责人。各县所在地二级以上(含二级)施工企业、乙级以上(含乙级)监理企业负责人。各市、县所在地综合类检测单位、地基基础检测单位、钢结构检测单位、工地特种设备检测单位负责人。 3、省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组领导、专家就地参加会议。 五、有关要求 1、各市、县建设局要切实做好本地区分会场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参会人员提前于14:45分进场,确保有关人员参会。 2、请各设区市建设局确定一位领导作为会议联系人,于12日下午下班前将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报送厅办公室;本地区参加会议人员请于13日上午11点前按附件要求报送厅办公室。 联系人:林一斌,联系电话:0591-87613651,传真:0591-87614005。 附件:参加会议人员名单回执表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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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福建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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