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黄小晶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省级财政扶持公交事业发展有关办法。 会议指出,一年来我省公交工作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规范行业管理、改善公交服务、取得了积极成效。目前,我省公交事业仍滞后于城市发展,与人民群众的需求还存在较大差距,必须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落实“公交优先”的要求,增加省级财政对创建公交精品示范线路、更新车辆和场站建设的补助,进一步提高公交服务质量。 会议要求,一要更新公交车辆,逐步淘汰排放不达标的老旧车辆,提高车辆环保标准,促进公交节能减排;二要加强场站建设,规范公交车停靠站,增加停车场和首末站,完善公交基础设施;三要改善驾驶员待遇和工作条件,加强驾驶员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教育,稳定驾驶员队伍;四要健全管理体制,提升公交企业管理水平,建立财政补贴补偿机制,改进运营服务;五要优化公交线路,扩大线网覆盖面,提高车次密度,积极创建安全、舒适、环保、便捷的精品示范线路,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公交服务的满意度。 会议议定,(一)由省财政安排4100万元用于各设区市创建公交精品线路的补助,今后公交车车身不得发布广告;(二)由省财政安排3000万元用于更新排放不达标、尾气污染严重的老旧车辆的补助,更新车辆应向福州新福达和厦门金龙进行招标选购;(三)省财政安排900万元用于公交场站建设的补助。
原作者:
来 源:福建省建设厅
共有2047位读者阅读过此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