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设函[2008]40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省属有关总公司: 根据《福建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评选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展2008年度省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本次评选项目的范围为2004年至2007年12月31日前完成设计,经竣工验收,并在建成后经过一个冬夏全面使用的项目。 1、工程勘察项目; 2、建筑工程项目; 3、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4、建筑工程标准设计项目 ; 5、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项目; 6、住宅与住宅小区设计; 7、建筑结构专业、人防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专业、建筑智能化专业、岩土工程专业; 8、工程设计项目。 二、申报办法 申报项目应由具有法人资格和持有勘察设计证书的我省勘察设计单位,就本单位独立完成或为主完成的勘察设计项目提出申请。按隶属关系分别送设区市建设局或省直有关主管厅局、省属有关总公司进行初审并推荐后报我厅。 三、其他 1、按照《福建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评选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2、此前已申报过本奖的项目不再申报。 3、省里成立优秀勘察设计评选委员会进行评审。在省级优秀勘察设计评选结果的基础上,选送项目参加全国工程优秀勘察设计行业奖或国优奖的评选。 4、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08年9月5日。 5、省级优秀勘察设计评选的具体工作由福建省勘察设计协会协办,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和其他事宜由该协会另行通知。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八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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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福建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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