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风景[2008]1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园林局、公用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规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建城〔2008〕8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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