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城函[2008]92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厦门市交通委、泉州市公用事业局: 为加强市政公用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发展,经研究,在全省推荐相关专业的专家,组建市政公用行业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专家的专业范围 范围包括各专业的设计、施工、质量监督、监理、造价、养护维修、运营作业、企事业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具体如下。 (一)市政工程:道路、桥梁、工程地质、照明与夜景等专业。 (二)燃气:城市燃气、化工、化机、石油、暖通等专业。 (三)公交:交通工程、汽车维修与检测等专业。 (四)给排水:给排水、污水处理等专业。 (五)环卫:环境工程、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机械工程、热工、电力等专业。 二、推荐专家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正派,处事公正,责任心强; 2、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悉本专业的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 3、从事专业业务工作8年以上,有一定基层工作经验。 三、推荐程序 各设区市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积极组织当地企事业单位做好推荐工作,并认真填写《福建省市政公用行业推荐专家信息表》(见附件),加盖公章于2008年6月10日前传真至省建设厅城建处(电子文件请一并报送)。 联 系 人:王伟、张志红 联系电话:0591-87613325,87546871 传 真:0591-87616855 E-mail:heinrichwang@163.com; lng@fjjs.gov.cn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原作者:
来 源:福建省建设厅
共有1876位读者阅读过此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