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建[2008]17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园林局、公用局: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建设工作会议要求,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推进“隐患治理年”各项措施的落实,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监总局等六部门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全省建设系统组织开展第七届“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安全意识和稳定意识,紧紧围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总体部署,广泛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落实隐患治理各项措施,推动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地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及早制定活动方案,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工会组织、中介机构等部门的作用,切实把“安全生产月”活动做精做好。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落实活动机构、人员和经费,加强对活动的安排部署、宣传发动、组织开展和督促检查等各环节的把关,确保活动顺利开展。组织机构要动员部署并督促指导基层单位、企业广泛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把活动落实到企业、落实到项目部、班组和一线作业人员,务求实效。 (二)围绕主题,广泛宣传。各地要紧紧围绕“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的活动主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着重宣传党和政府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政策、“隐患治理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应急科普知识,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使“安全发展”科学理念深入人心。一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大众传媒,以及在城市的主要街道、广场、公交车辆及企业墙报、宣传栏等场地、场所张贴和悬挂安全宣传标语,发放安全宣传材料等,广泛进行安全宣传。二要组织文艺团体或行业协会、工会,编排反映建设系统一线工人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生产和生活的相声、小品、快板书、三句半等到一线演出,或放映电影、VCD片等,丰富一线工人和农民工的业余生活,寓教于乐。三要结合各地实际举办以建筑安全生产为主题的论坛、座谈会、主题演讲、知识竞赛、摄影、书法、美术展览和培训班等活动,发动从业人员积极参与,提高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四要深入开展为农民工送温暖和送安全知识到一线活动,深入施工现场,了解农民工生产和生活情况,为农民工开展安全咨询服务,向农民工赠送安全资料、安全文化用品和防暑降温、医疗用品等。五要组织参观文明工地现场,通过典型示范作用,增强各方主体安全生产意识,全面推进文明工地创建工作。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地要结合建设系统各行业近期安全工作重点,着重落实以下工作: 1、建筑施工 (1)进一步深化建设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地要在去年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基础上,继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知要求,以“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为指导思想,认真贯彻省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全省建设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闽建建[2008]10号)要求,深入持续地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市政公用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加强跟踪检查,确保所有重大隐患的整改逐条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严防发生事故灾难。4月下旬至7月底是国务院办公厅确定的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时间。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省厅《关于开展建筑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活动的通知》(闽建电[2008]19号)要求,落实督查方案,重点督查事故多发、隐患突出、安全形势严峻、安全管理薄弱的地区和企业,同时要针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二时段的特点,加强对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排查治理工作的检查,有效消除安全隐患,为奥运火炬传递、奥运会及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活动的顺利举行创造安定稳定的社会环境。 (2)继续做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地要以预防高处坠落、机电伤害和坍塌事故为重点,继续抓好淘汰限制使用竹脚手架、井字架、人工挖孔桩等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工作;加强超高、超重、大跨度模板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监管;贯彻《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 (3)加强建筑业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重点抓好建筑业农民工应知应会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各地要以安全生产月为契机,督促施工企业以项目、班组为单位对农民工开展一次应知应会安全知识普及教育,重点加强对班组长等农民工骨干人员的培训,发挥他们“传帮带”作用,帮助广大农民工掌握安全生产基本常识,提高自我安全防护意识和维权意识。 (4)积极推进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各地要把创建文明工地活动作为落实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大文明工地宣传和推动工作,引导、鼓励企业争创文明工地。同时,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确保安全文明措施费用专款专用,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2、城市公交 一要及时对公共汽、电车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载逃生锤、灭火器等安全设施、设备的齐全、有效,并尽快淘汰排放不达标、车况不达标、服务超年限等无法满足线路营运要求的公交车辆,消除安全隐患;二要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广泛开展禁止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的宣传和查堵工作,坚决把“三品”堵在站外、车下;三要针对公交行业特点,制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加强演练,建立公共交通重大突发事件处置体系;四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做到“安全行驶,文明驾车”;五要加强对公交停车场和油库的保卫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3、城市燃气 组织燃气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到城市各大新村、社区,指导群众正确使用燃气设备,对易发生事故部位及常见的不正确操作方法,进行现场指导和纠正,提高群众安全用气意识,消除安全隐患,防止燃气事故发生。 风景园林和供水等城市公用事业及危房拆除管理等单位,也应组织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三、省厅组织活动安排 为推动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深入开展,在“安全生产月”期间,省厅将组织开展以下活动: (一)开展“五个一”活动,即开展一天咨询活动日、一个防事故培训班、一次八闽行(或山区行)活动、一场为农民工送温暖活动、一组送安全知识到现场活动; (二)组织编制《建筑业农民工安全应知应会培训教材》; (三)开展建筑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活动; (四)组织征订“安全生产月”各类宣传教育资料及标语; (五)组织对部分设区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园林局、公用局要及时认真总结“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好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7月10日前送报送省厅安办(联系人:胡晓凌,联系电话:0591-87548436,传真:0591-87614739)。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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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福建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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