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设[2008]3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 轻钢围护结构设计问题系指轻钢屋面系统的屋面板、檩条,轻钢墙面系统的墙面板、墙梁等构件以及相应连接件的强度、刚度和轻钢围护结构的整体稳定性。 为确保轻钢围护结构使用安全,规范轻钢围护结构设计,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针对当前部分轻钢围护结构设计存在不规范等问题,并结合我省台风气候特点,提出以下管理意见和技术措施。 1、工程主体结构设计单位应同时负责该结构相关轻钢围护结构的设计和审核。设计文件说明中应注明轻钢围护结构与结构整体稳定性有关的施工安装程序和房屋使用中抗台风安全应急措施,并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2、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审查工程主体结构和轻钢围护结构设计文件(含相应轻钢围护结构计算书)。 3、轻钢结构多个双坡横向相连的屋盖设计,其坡面上的风荷载体形系数按单个双坡的体形系数采用。 4、轻钢围护结构屋面系统檩条和屋面板的设计,其角部、边缘带和中间区采用的风荷载体型系数应按规范或规程规定严格区分,不得统一采用中间区的体型系数;墙面系统墙梁和墙面板的设计,其边缘带和中间区采用的风荷载体型系数也应严格区分,不得统一采用中间区的体型系数。 5、轻钢围护结构屋面用压型钢板的外板基板公称厚度(不包括涂层)不应小于0.50mm;墙面用压型钢板的基板公称厚度(不包括涂层)不宜小于0.40mm。 6、屋面板板型及其厚度和檩条规格及其间距设计、墙面板板型及其厚度和墙梁规格及其间距设计以及相关连接件数量设计应按计算确定,并满足温度变形。沿海台风地区风吸力较大处,特别是边缘带和角部应采取有效抗台风措施(如增加抗台风螺钉等),以确保围护结构压型钢板与支承构件连接的可靠。 7、轻钢结构的支撑布置应按现行相关规范、规程执行,特别是在每个温度区段或分期建设的区段中,应分别设置能独立构成空间稳定结构的支撑体系;在设置柱间支撑的开间,应同时设置屋盖横向支撑,以组成几何不变体系。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八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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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福建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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