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龙岩市制订了《村镇规划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龙财建[2008]10号文),每年统筹2000万设立村镇规划建设专项补助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列入市年度计划的镇(乡)、建制村村镇规划建设项目经验收并符合要求的给予奖励。补助范围包括:村镇规划编制、住宅小区建设与环境整治、乡镇垃圾填埋场及焚烧炉等设施建设和村庄环境整治等项目。具体资金奖励补助标准是,规划编制:乡镇总体规划编制成果验收合格后每个乡镇补助5万元;村庄规划编制成果经验收合格后补助2-6万元;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成果经验收合格的,每个乡镇(或村庄)补助10万元。村镇建设项目:建制村垃圾治理达到省级合格标准后,每个村补助1万元;乡镇垃圾焚烧炉建设完成后,每个乡镇补助10万元;村庄环境治理达到省级示范标准的,每个村补助5万元;达到市级示范标准的,每个村补助3万元;新村建设达到一定规模,经验收每个住宅小区补助10万元。(厅村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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