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党委[2008]5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市政公用局、园林局、执法局: 根据《福建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省建设系统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定于今年4月中旬至5月中旬开展福建省建设系统十佳青年文明号和十佳青年文明号手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全省建设系统省级、国家级青年文明号单位和个人。 二、参评资格 必须是国家级或特别突出的省级青年文明号单位,并获该级别一年以上、且在本行业或各市创建活动中各项工作名列前茅,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的标杆单位和个人。 三、评选标准 (一)“十佳青年文明号”评选标准 1、能根据省建设系统组委会要求和本行业的实际,围绕“服务一流、管理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的创建目标,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在提高青年文明号科技含量、文化含量、信用含量和创新含量上取得显著成效,创建工作走在本行业、本地区的前列。 3、在创建工作中体现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并贯穿到本单位生产、经营和管理之中,积极开展具有行业特色、职业特点的道德实践活动。 4、创建工作每年都有创新,并取得新的发展、新的进步,为全省创建工作提供有益经验,得到社会肯定,有一定推广价值,并在省级以上报纸、杂志、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宣传,通过创建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 (二)“十佳青年文明号手”评选标准: 1、政治立场坚定,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服务大局、勤政爱民、优质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2、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具有较高的职业理想、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朝气蓬勃的团队精神,工作业绩突出。 3、能够根据青年特点,紧密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青年文明号信用建设示范行动、青年文明号节约示范行动、青年创新创效、青年岗位能手等活动,并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工作成效得到本单位领导肯定,受到周围群众赞誉,社会评价良好,无违纪违法行为。 5、参评人员必须是省级以上青年文明号号长或青年文明号集体负责人。 四、评选办法 由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参评资格和评选标准负责推荐。5月5日前填写《福建省建设系统十佳青年文明号和号手推荐表》一式三份,填写本单位和个人的情况及上报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由省建设系统组委会审核并通过考核后于5月中旬作出表彰决定。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
原作者:
来 源:福建省建设厅
共有2130位读者阅读过此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