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城[2008]26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泉州市公用事业局: 为加强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管理,保障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经研究,定于2008年下半年开展全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质量大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依据《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等国家和省现行标准和规范。 二、检查范围 2005年以来已竣工工程造价(标段)2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和排水(雨水、污水)工程;污水、垃圾处理厂(场)工程;内河整治工程;路灯工程、夜景工程。 三、组织方式与时间 本次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由各设区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自查,对本辖区内的市政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面检查。自查应在6月底前完成,并按附件汇总上报检查结果。 第二阶段由省厅组织检查,下半年抽调专家组成若干个检查组进行检查。省检查组检查项目、检查时间、人员组成等另行通知。 四、检查结果 检查结果将在全省通报,对优良工程的各方主体予以通报表彰,对不合格工程及违法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并记录企业信用档案。 省厅联系人:张志红;联系电话:0591-87546871,87503759;传真:0591-87616855;电子邮箱:fjjst@sina.com,LNG@fjjs.gov.cn。 附件: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质量检查结果汇总表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
原作者:
来 源:福建省建设厅
共有1854位读者阅读过此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