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人[2008]13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 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第五届内地与香港建筑师资格互认培训与测试的通知》(注建秘[2008]3号)的精神,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将与香港建筑师学会开展第五届建筑师资格互认工作。现将互认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为一级注册建筑师,并具有以一级注册建筑师身份从事五年以上专业工作的经验。 二、申报程序 1、个人填报《申请参加香港建筑师学会会员资格互认报名表》(详见附件); 2、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 3、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对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后,报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审定批准; 4、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审定批准后,确定参加本届培训及测试的申请人,并于5月30日前将香港建筑师学会提供的正式申请表格及培训资料寄至参加本届培训和测试的申报人。 5、对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确定推荐的申报对象,香港建筑师学会将于2008年7月7日至11日在西安组织进行培训、测试和面试(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6、通过培训、测试和面试考核通过的人员可申请成为香港建筑师学会会员。 三、报名具体事项 报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于4月7-8日持有关材料到所在设区市建设局报名。各设区市建设局应对申报人的学历等证书进行审核并加盖核验章,同时将报名表及申报材料汇总后,于4月9日前报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省直、中直在榕单位申报人员,可于4月7-8日直接到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报名。 四、申报人须提供的材料 1、《申请参加与香港建筑师学会会员资格互认报名表》(一式两份,从福建建设信息网上下载,网址:www.fjjs.gov.cn)或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中心网(网址http://zczx.fjjs.gov.cn) 2、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3、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加盖红色执业印章(一式两份); 4、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5、学历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6、单位盖章的个人技术履历(一式三份); 7、撰写针对某一项目的技术报告,包括工程名称、设计方案和技术要点等内容(不少于3000字,一式三份),不得以图纸或发表的文章代替。 五、其他事项 1、报到安排 申请资格互认人员报到时间: 2008年7月7日 9:00 --- 19:00 2、 培训与测试时间: 培训:2008年7月8日至9日 8:30 --- 18:00 笔试:2008年7月9日 20:00 --- 21:00 面试时间:2008年7月10日 (全天) 3、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及测试费人民币2500元/人,申报人须在西安报到时直接交给香港建筑师学会。 4、考生自行承担参加本次培训与测试的所有费用,如需预定酒店,请直接与陕西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联系。联系人:罗莹,联系电话:(029)8729 4026,传真:(029)8729 4026 。 5、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福建省建设厅建设公寓307室,邮编:350001,电话:0591-87611385。 附件:申请参加与香港建筑师学会会员资格互认报名表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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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福建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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