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科函[2008]19号 福州、三明市建设局: 现将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第三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闽财(建)指 [2008] 1号)转发给你们,请配合财政部门按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做好补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同时,按照《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管理的通知》(财建[2007]38号)规定,加强对示范项目建设的指导,加强实施过程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建设项目按期建设。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八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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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福建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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