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科函[2008]20 号 宁德市建设局: 你局《关于福鼎市永大合成革有限公司办公楼是否须按节能标准设计的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厅印发的《关于〈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答疑的通知》(闽建科[2005]43号)规定“对《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之日前已签订设计合同、但尚未正式开工的工程,鼓励按照节能设计标准要求重新设计”,目的在于解决《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初期遇到的问题。现该标准已经实施2年多,省厅于去年12月印发了《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闽建科[2007]56号),明确要求各地“应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推动公共建筑节能工作”。鉴于该工程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于2004年完成,但至今尚未开工建设,现重开工建设应严格按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重新进行节能设计和施工图审查。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八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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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福建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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