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消保委日前开展了“全装修房调查活动”。调查数据显示,全装修房总体满意指数为73.16,而消费者最不满意的两个方面则是工程质量和材料品质。此外,记者获悉:去年1月至10月,市消保委受理全装修房投诉164件,占房屋类投诉的18.28%,较之2006年同期上升了141%,涉及达500多户,且有多户群体投诉。 全装修房材料、施工令人忧 据统计,上海近两年的全装修房比例已近15%,其中,市中心地段新开发楼盘全装修比例达到50%以上,其次内中环,占20%。同时,随着全装修房数量的增加,相关的投诉也随之上升。 此次市消保委调查对象主要为2005年、2006年销售并入住的全装修房楼盘住户。调查数据显示,住户对全装修房总体满意指数为73.16,但对装饰材料品质、工程质量两项的满意度较低。 据统计,不少全装修房都有墙面开裂的通病,而地板铺装不平整或有色差、卫生间下水道不畅致使经常泛出异味、门窗密合度差造成房屋雨水渗水、空调制冷差等问题也不时困扰着全装修房的业主。 开发商不履行合同约定,擅自变更装修标准,使用劣质或与合同约定不同品牌的材料,也直接导致了消费者投诉增加。 全装修房尚无强制标准 全装修房未能达到省去自己装修的目的,反而给消费者带来无穷烦恼。市消保委认为,这主要是目前没有“全装修房”建设的强制标准,才导致全装修工程质量参差不齐。建设部虽出台了《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导则》,这个《导则》不具有强制性规范的法律效力,对开发商的不规范经营没有约束力。因此,大多数开发商都在装修环节上不重视装修质量,甚至有少数开发商一方面向装修工程商拼命压价,向材料供应商拼命压价,质量问题屡见不鲜,直接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部分开发商提供的材料清单大多数只写装修材料品牌,却未标明材质型号规格等级等明细。大多数消费者没有建筑、装修方面的专业知识,对装修质量、材料品质等无法把关,这也给开发商提供了弄虚作假的可乘之机。 开发商是全装修房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全装修房,对于消费者来说,是一笔大宗的开支。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和售后服务问题,消费者受到的权益损害也比较大。市消保委建议相关行政部门一方面加强监督管理,一方面要尽快完善规章制度,在目前国家尚无强制性标准出台之前,可以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出台一些政策,规范开发商行为。同时可以将一些好的经验做法在行业内进行推广,引导全装修房市场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市消保委认为,开发商应当承担保证“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的责任。 要明确开发商是全装修房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开发商要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建造。 在销售时,要向消费者提供产品说明书,包括所用装饰材料的品牌、等级、规格、施工工艺和使用注意事项,并附有合格证书及保修证书。 要与购房者签订有关部门推荐的购房合同文本,明确责任和义务,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不可利用强势地位将不平等的格式条款强加给消费者,做到公平交易。 市消保委表示,还应当发展第三方验房机构,在其依法设立,具有相应资质,独立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发挥其检测、监督全装修房质量的作用,配合政府部门加强对整个行业的管理和规范,从而有效地保障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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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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