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后的新房充满了异味,业主石女士被迫搬到外面租房。她随后将负责装修的东方家园津通(北京)装饰建材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清除被污染空气和赔偿。东城法院昨日一审判决建材公司赔偿石女士9910元房租及房屋空气检测费。 家具异味大,户主租房住 石女士与父母共同诉称,2004年8月,他们从东方家园津通装饰建材公司处购买了床垫和其他装修材料及家具,并委托建材公司人员装修。入住后,石女士发现室内异味严重。石女士被迫搬出租房居住。2005年7月,经环境监测评价中心检测,其室内空气中甲醛和总挥发性有机物指标浓度均超标。 石女士起诉要求建材公司,根治其室内的空气污染,承担空气检测费和房租。 东方家园津通装饰建材公司当庭辩解称,公司已经就装修问题赔偿了石女士1万元经济补偿金,石女士不应再起诉。 甲醛超标严重,法院判赔 法庭委托北京爱尔求室内装饰环境监测中心对房屋空气进行检测。鉴定结论认为石女士房屋室内甲醛含量为0.60mg/m3,超过国家规定0.10mg/m3标准值。但无法鉴定何种原因造成甲醛超标。 法院由此认为,室内空气甲醛超标是事实,建材公司不能证明装饰装修工程或者所出售的床垫与损害后果之间无因果关系,法院推定两者存在因果关系,判决建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但鉴于目前情况下,无法一次性彻底根除空气污染,石女士要求根治空气污染的起诉不能被支持。法院最终作出上述一审判决结果。
原作者:陈俊杰
来 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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