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06-2008年度全省建设系统文明行业、文明示范窗口初评工作的通知 闽建党委[2007]19号 浏览次数:304 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 根据省文明办通知,全省文明行业创建工作检查初评将于12月中旬进行,经研究决定,厅文明办将在11月底-12月初对全省建设系统创建工作进行检查。现将初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提升行业服务质量,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为根本,认真总结工作经验,促进创建深入发展,树立行业文明形象,着力推动文明创建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1、范围: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和20个省级示范窗口。(名单附后) 2、内容:听取汇报、看档案资料、查服务质量,随机访问测评满意率等。 三、时间安排 1、11月25日前为自查阶段。各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对照标准对本行业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情况进行自查,并组织对文明窗口单位进行考核。 2、11月27日-12月5日为地区互检。厅文明办组织9个设区市主管部门进行文明示范窗口交叉考评。 四、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各部门要把这次初评工作作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文明行业、文明城市建设的重要举措,认真组织考评,从严把关,确保文明窗口的先进性、示范性。 2、以评促创,重在参与。要通过深入细致、扎实有效的工作,使初评过程成为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进一步提高创建工作水平的过程;成为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和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提高全省建设系统文明素质的过程:成为推动社会提升现代文明程度的过程;成为学习先进、赶超先进、共铸诚信、共创和谐的过程,在全省建设系统掀起新一轮文明创建的热潮。 3、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要严格按照考评标准和程序,公开透明、严谨有序开展初评工作;要认真做好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广泛了解社情民意,听取各界意见,接受社会监督;要坚持主管部门考核和群众评议、舆论监督相结合,明查和暗查相结合,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考评工作的有序规范。 4、明确责任,做好总结。各行业单位要及时、规范准备相关材料。2006-2008年度文明行业(窗口)创建总结(3000字以内)、以文字和电子文档(huangxj@fjjs.gov.cn)于12月5日前上报厅文明办。 各行业单位在执行本《通知》过程中,如遇到有关精神把握不准的情况,请及时与我办联系,联系电话:0591-87618009,87618048。 附件: 1、20个省级示范窗口名单(新调整) 2、福建省先进行业测评体系 福建省建设厅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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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福建省建设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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