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关于建筑施工企业申报2007年度劳保取费类别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07]41号)通知,建筑施工企业2007年6月30日前申报劳保取费类别的,有效期为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2007年7月1日之后申报劳保取费类别的,有效期为省建设厅核定劳保取费类别的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08年6月30日;另外本年度新设立的施工企业(改制企业除外)和省外施工企业在闽设有分支机构,且上年度有承接工程项目或有在建工程的,按丁类核定劳保取费类别。详情请登录福建建设信息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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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福建省建筑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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