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房[2006]77号 各设区市房管局、建设局: 根据建设部有关物业管理考评验收工作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06年10月中旬开始对申报2006年度全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进行考评,并对1997年、2000年、2003年度省级以上物业管理示范(优秀)项目进行复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复查项目 1、考评项目:2006年度考评的项目是在各设区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的基础上,按照《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6年省级以上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建房函[2006]39号)规定的考评条件,经过书面审核确定。列入考评的项目名称详见附件1。 2、复查项目:按照建设部要求,获得省级以上物业管理示范或优秀的项目每三年进行一次复查。2006年度对1997年、2000年和2003年三个年度获得省级以上物业管理示范的41个项目(详见附件2)进行复查。 二、考评、复查方式 1、考评工作委托省物业管理协会具体组织实施。复查工作委托设区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复查。各设区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复查及考评配合工作。 2、考评方式:考评以查看档案资料、现场考核、随机走访业主为主的方式进行。被考评物业项目管理单位应提供书面汇报材料。考评标准按照建设部2000年度经修订后的《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评分标准》。按照《福建省城市社区建设纲要(试行)》的要求,考评住宅项目应征求所在社区居委会的意见,征求意见表在考评时提交考评组。 3、复查方式:所有复查项目一律按建设部2000年度修订后的《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评分标准》执行,同一项目获省级以上物业管理示范(优秀)称号的,按国家级标准复查。项目原管理单位有变更的,该称号列为变更后管理单位的业绩。对管理水平确实下降、达不到标准、不能起到管理示范作用的项目,要提出取消称号建议,省厅将对拟取消原称号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再核,经再核达不到国优省优规定标准的,将按程序取消其相应称号。各地应于2006年11月底前将复查结果报省厅房管处。今后对复查的项目,除了被取消称号的项目外,省厅不再另行发文公布复查通过的项目名单。 三、考评时间安排、专家人员及纪律要求 1、10月17日起对申报项目进行考评验收。考评路线及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考评专家可由各设区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10月10日前推荐,经省厅审定后统一抽调。 3、考评期间考评人员不得接受礼金、礼物和被考评单位的宴请或娱乐活动安排。对考评工作舞弊行为可予以举报。举报电话:0591-87614442 四、其他 1、考评食宿及用车由考评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安排。 2、申请考评项目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备好加盖公章的《福建省物业管理示范小区(大厦)达标申报表》和《福建省物业管理示范小区(大厦)标准及评分细则》一式四份(A4纸),以便考评。 附件;1、申报2006年度考评的省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一览表 2、2006年度物业管理复查项目名单 3、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征求意见表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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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福建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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