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装协[2006]0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解放军建筑装饰协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国家“十一五”发展规划的要求,实施企业家培养工程,培养和造就一批富有创新意识和能力,适应经济全球化要求的企业家,推进建筑装饰行业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职业化、市场化,我们先后同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等单位接触,了解他们开展职业经理人的现状、合法性、权威性、可行性及合作模式。 今年三月份,国家六部委(中组部、教育部、发改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召开关于职业经理人建设的会议,并责成发改委中小企业司起草职业经理人管理办法。鉴于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隶属于发改委,且开展职业经理人认证培训工作较早,有严密的组织、严格的制度,有成套的教材、成熟的运作模式和丰富的经验,他们在开展职业经理人的认证、培训工作上具有一定的权威性。经与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商定,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作为“中国工程建设经理人职业水平认证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负责建筑装饰行业职业经理人的认证培训工作,并根据建筑装饰行业特点,制定本行业标准,自成体系,自行运作。为此,我们制定了《中国工程建设(建筑装饰)职业经理人认证管理办法》(见附件一),并成立“中国工程建设(建筑装饰)经理人职业水平认证指导委员会”(见附件二)。 为建立规范的建筑装饰行业人才市场,提高建筑装饰行业企业经营管理者素质,造就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企业家队伍,经研究决定,在全国建筑装饰行业开展职业经理人的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经理人认证工作在认证指导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进行。 二、认证范围:从事建筑装饰企业经营管理的人员。 三、认证程序: 1.以企业为单位向地方协会提出申请; 2.地方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3.报指导委员会核准; 4.参加培训; 5.培训考试合格者由认证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统一颁发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 四、遵循统一培训大纲、统一培训教材、统一收费标准、统一发放证书、统一宣传报道、统一建档管理的原则。 五、职业经理人的培训工作由中装协与地方协会共同组织实施。 六、为发挥地方协会的作用,充分利用各地的培训资源,同时节约培训费用,尤其是参培人员的费用,地方协会可根据认证指导委员会制定设立培训机构的条件提出申请(见附件三),经认证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确定为职业经理人培训机构。 附件:一、中国工程建设(建筑装饰)职业经理人认证管理办法 二、中国工程建设(建筑装饰)经理人职业水平认证指导委员会 三、中国工程建设(建筑装饰)职业经理人设立培训机构的条件 浏览该文件(右键点击另存为) 中国工程建设(建筑装饰)企业经理人 职业水平认证指导委员会 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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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职业水平认证指导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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