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建设厅日前组织对8个设区市、9个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方建设主体贯彻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开展综合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第一次督查。督查期间随机抽查18个在建工程,发出督促全面停工整改通知书2份,督促局部停工整改通知书9份,督促整改通知书10份;制作行政执法询问笔录16份。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省建设厅要求:1、加大查处力度。各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省厅督查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要督促责任主体整改落实到位并进行核验,对督促全面停工整改和督促局部停工整改项目的责任主体和履职不到位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依法进行处理。省建设厅对相关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将进行集中安全教育。2、继续动员部署。各地要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进一步提高各方主体对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施工、安装、监理、检测等企业要落实责任,规范行为,管理人员特别是施工现场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要切实到岗履职,加强对项目部和分包队伍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3、进一步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的层级监督和指导,保证上下联动,协调一致,避免工作脱节。要创新监管方式,不断充实机械设备安装专业人员,提高监管人员素质,切实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地要不间断地开展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应停工整改,并及时进行复查,确保整改到位。要切实淘汰限制使用竹脚手架、井字架、人工挖孔桩等落后施工设备和工艺。要严厉查处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4、继续开展督促检查。省建设厅将于6月下旬部署开展第二次督查,重点督查主管部门层级监督指导情况、基层主管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责任主体自查自纠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防控情况、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履职情况。(厅工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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