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于2007年1月1日实施,新水质标准对生活饮用水水质有更高要求,水质检测项目从35项增加到106项,部分指标也有提高。为做好新水质标准的宣贯工作,加强我省城镇供水行业管理,规范企业生产管理,省建设厅于2008年12月23-24日在泉州举办全省城市供水水质新标准培训及《福建省城镇供水企业安全运行管理标准》的讨论会。全省各设区市建设局(市政园林局、公用局)业务科室负责人,各县(市)建设局(市政园林局、公用局)分管领导或业务科室负责人、各自来水公司负责人以及有关设计院共231人参加会议,其中长乐、马尾、福清、连江、平潭、永春、诏安、仙游、泰宁、宁化、沙县、尤溪、将乐、建宁、清流、顺昌、浦城、松溪、古田、柘荣、寿宁等21个县(市)主管部门及永定、泰宁2家自来水公司未参加会议。 会议邀请中国水协常务副秘书长刘志琪、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陈昌杰教授、清华大学环境工程学院张晓健、王占生教授四位专家做了关于新水质标准讲解、城镇供水安全保障与应急体系建设、城市供水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饮用水深度处理技术等讲座,同时邀请福州市自来水总公司介绍利用鱼活动电位在线监测水中有毒物质以及德安集团介绍DA863过滤技术在水厂改造中的应用。 省建设厅翁玉耀副厅长参加新水质标准培训会议,并在会上做了动员和部署。他说:水乃民之根本,与人的生活密切相关,做好安全供水工作,确保人们喝上干净安全的水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大家要齐心协力把供水行业做好,为我省人民提供安全可靠的饮用水。 一、要提高安全供水重要性的认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饮用水越来越关注、对水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保障人民喝健康安全的水,是以人为本的重要体现,我们不仅要在量上满足人民生活及工业等用水需求,在质上更要保证提供安全可靠的水。 二、要做好规划、计划,统筹供水。首先加强对原水的保护,目前随着经济的发展,原水水质污染快,保护水源水已经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良好的原水水质有助于保证出厂水水质、减少处理成本,水源保护不是一朝一夕,要从长远角度出发,做好规划;其次针对我省城镇供水企业的实际情况,在水厂供水规模、供水范围等方面要结合远期考虑,最大限度发挥有限资源的效益,省厅也将组织对全省自来水情况进行摸底,做好“十一五”末期和“十二五”供水规划的编制。 三、着力推动我省城镇自来水厂的技改,争取列为2009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一是做好厂区的技改,厂区是供水核心部位,制水关键环节,目前随着原水水质的变化及水质标准的提高,自来水厂区技术改造已是必须;二是逐步提高供水水质检测能力,新水质标准检测项目从35项增加到106项,需要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及检测人员,省厅要求到2009年底,福州、厦门、泉州先达到全部106项检测能力,其它设区市达到42项检测能力,剩余所有县(市)必须达到常规9项检测能力,到2012年所有县(市)必须达到42项检测能力,设区市必须达到106项检测能力,所有检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省厅也将配套做好组织培训工作;三是逐步推进供水管道技改,输配水管网是连接水厂和用户的经络,管网的质量、运行是否安全都将直接影响用户用水安全,对新建管网要保质保量完成,从设计到管材到施工都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对城镇旧管网的改造更要重视,过去铺设的管网,由于使用时间较长,存在管网腐蚀、漏损等安全隐患。四是多渠道争取资金,技改资金以企业自筹为主,省厅也积极向中央及省里争取,同时应加强引导,宣传“优质优价”意识,水质标准提高了,也应逐步提高水价,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四、加强领导,做好水质督查。一方面强化责任,发挥各级各部门作用,实行分级管理,省厅重点在九个设区市,各设区市主管部门对所辖县(市)自来水企业情况应做到心中有数,做好指导,开展供水水质督查工作,并及时向省厅上报情况;另一方面要加强督查监管,2009年省厅将对全省自来水企业进行预评估和水质督查,促使企业提高责任意识和管理水平。 五、加强交流学习。要充分发挥供水协会的作用,通过各种方式加强自来水企业之间的沟通,交流经验,资源共享;同时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向国内有关专家及经验丰富的自来水公司学习。 六、深化企业改革,推动企业良性发展。供水行业作为社会公共事业,其重要性及安全性都不可替代,必须坚持供水企业国有控股,但对企业内部人员配备、设备管理、生产管理等方面如何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可以多做些文章,这也是我省供水行业今后要研究探索的地方。(厅城建处 泉州市市政公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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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福建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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