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电[2008]66号 各设区市、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厅)室、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市政公用局、园林局、执法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地产管理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省委八届五次全会及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2008年全省建设工作,研究部署2009年全省建设工作,经省政府同意,元月7日上午召开全省建设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一)元月7日上午9:00召开全省建设工作会议。会议通过福建省政务网视频会议系统召开,主会场设省政府第二会议室,各设区市及县(市)分会场设在当地政府视频会议室。各区原则上不设分会场,在设区市分会场统一参加会议。各参会代表提前10分钟入场。 (二)元月6日下午15:00召开座谈会,参加对象:各设区市政府分管建设工作的副市长和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市政公用局、园林局、执法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地产管理局局长。地点:省建设厅机关十楼会议室。参加座谈会代表请于6日上午9:00-12:00前,到西湖大酒店一楼大厅报到,福州地区代表不安排住宿。 二、元月7日上午全省建设工作会议对象 (一)主会场: 1、参加元月6日下午座谈会的全体会议代表; 2、省人大环境委、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省农办、团省委、省妇联、省发改委、监察厅、财政厅、人事厅、民政厅、国土资源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环保局、物价局、移民局、省建工集团等省直有关单位分管领导,省民进、九三学社分管领导; 3、福建省人民广播电台、福建省电视台、福建日报、中国建设报、海峡都市报、东南快报等新闻单位。 (二)设区市、县(市)分会场: 各设区市及县(市、区)分管建设工作的领导;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市政公用局、园林局、执法局及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地产管理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内设处(科、室、股、所、站)主要负责同志;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主要负责人;风景名胜区主要领导;有关部门的分管领导。 三、其它事项 (一)请各设区市及县(市、区)建设局负责牵头做好会议组织工作,负责邀请政府分管领导和召集相关部门参加会议并向当地政府办公(厅)室预订好视频会议室。届时,省建设厅将派出9名处长分赴各设区市协助会议组织工作并在各设区市分会场参加会议。 (二)请各县(市、区)建设局办公室负责将本地区参会人员名单报各设区市建设局。各设区市建设局办公室将本地区参加全省建设工作会议主会场会议的代表名单、本地区分会场参会人员名单、人数汇总后于12月31日前报省建设厅办公室。省直单位参会代表名单直接报省建设厅办公室。(联系人:王欣,电话:0591-87546901、13805010846,传真:0591-87614005)。 附件1:参加全省建设工作会议代表回执 附件2:省建设厅派出联络员名单 附件3:元月6日下午座谈会汇报提纲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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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福建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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