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村“家园清洁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抽调工作人员,分别由省建设厅、省农办、省财政厅、省妇联、团省委、省库区移民局等单位领导带队,分赴除厦门外的八个设区市,对列入2008家园清洁行动为民办实事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各检查组严格按《福建省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垃圾治理验收试行标准(村庄)》和《福建省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垃圾治理试行验收标准(乡镇)》进行考核验收,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2个等次,80分(含)以上的为合格,8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检查验收突出四个重点:一是乡镇设施建设情况是否完善,运行是否正常;二是保洁员等长效管理机制是否建立;三是乡镇设施建设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制度建设、经费保障是否落实;四是垃圾收费是否开展。各检查组还结合验收开展了巡查工作,对2006年、2007年已验收合格的乡镇开展回头看,沿路沿线巡查建制村,重点巡查设备设施运行使用和环境卫生保洁情况,做到巡查与验收一并进行,一并通报,一并落实。(厅村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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