座谈会由省建设厅和省文化厅联合组织召开,各设区市规划局、文化(文化与出版、文物)局分管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人出席了会议。省建设厅王家祥副厅长和省文物局郑国珍局长到会并讲话。会议听取各设区市关于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审议全省第一批优秀近现代建筑名录,并讨论规范和完善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和办法。 郑国珍局长在会上要求:一是要把优秀近现代建筑纳入文物保护范畴。在现阶段开展的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中,应将优秀近现代建筑作为一个重点进行调查,具有较高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近现代建筑应由各级人民政府及时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明确保护要求和环境控制要求。二是加强对近现代建筑的内涵和保护技术的研究。近现代建筑是中西文化交融、碰撞的产物,具有丰富的内涵;同时,近现代建筑其建筑结构与中国传统木构架体系的建筑结构也完全不同,其保护维修技术也具有特殊性。因此,加强对近现代建筑内涵和保护技术的深入研究是当务之急。三是做好优秀近现代建筑的安全防护工作。各地要结合近现代建筑的保护工作,开展一次优秀近现代建筑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消除隐患。四是加大优秀近现代建筑的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都能了解近现代建筑所蕴含的价值,让全社会都能自觉加入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的行列。 王家祥副厅长在会上指出,目前,在全省各地的共同努力下,各设区市在优秀近现代建筑普查、名录汇编、保护规划编制和保护工作的推动等四个方面,都取得很大的进展,基本摸清了设区市本级的优秀近现代建筑的分布和现状,为下一步保护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很好的基础。他要求:一是继续抓紧开展县(市)级优秀近现代建筑的普查和保护名录编制工作。今年年底前要完成县(市)级优秀近现代建筑普查和名录编制工作,希望设区市规划局、文化局切实负起责任,认真抓好这项工作,争取年前完成上报。二是加强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的法制工作。省建设厅和文化厅拟在明年制定出台《福建省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试行)》。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厦门、福州具有独立的立法权,可以在原有的基础上,制订管理条例和相应的管理办法,使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工作逐步迈上法制轨道。三是加强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规划的编制。已经确定为优秀近现代建筑的,要根据建设部《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文化、房管等行政主管部门,在专家论证后,划定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范围界线和建设控制范围界线,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目前,几个设区市大都已经编制了保护规划,希望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深化细化规划成果,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提出具体的保护原则,分别对保护范围界线和建设控制制范围界线内的建设行为提出明确的管治措施。县(市)级保护名录确定后,也要组织开展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保护规划编制必须经过有关专家论证,并征求公众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已批准保护规划。对已列入保护的优秀近现代建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建筑的明显部位设立固定的标牌,以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四是要加强对优秀近现代建筑的保护。在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范围内,要严格管理控制措施,原则上不得进行可能对建筑原有风貌和格局构成影响的活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在高度、体量、立面、材料、色彩等方面与历史建筑要相协调,并注意保持建筑本身的风貌。在加强对近现代建筑保护的同时,注意会同文化部门,对已符合文物保护法要求的有关建筑建筑物和构筑物,及时按法定程序报为文物保护单位。同时要建立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和公众参与监督。对于擅自违反保护规划,造成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破坏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厅总工总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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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厅总工总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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