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设函[2008]50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 根据《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拟对原省勘察设计评标、咨询专家库进行更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单位范围:全省具有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勘察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钢结构、幕墙、智能化、装饰装修等各类专项甲级资质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二、专家库成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从事勘察、工程设计满八年; (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取得相应专业的一级注册执业资格;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三、省厅将在推荐的专家名单中挑选技术水平高,在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专家,建立资深专家库。 四、各地建立的专家库,经市建设局初审后,可以将名单上报省厅,纳入省级专家库。 五、各专业按下列分类填报: (一)建筑工程类:勘察、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 (二)市政工程类:道路、桥梁、燃气、给排水、环卫(垃圾处理); (三)专项类:钢结构、玻璃幕墙、装饰装修、边坡及基坑支护、园林绿化、智能化。 六、 为做好专家库成员推荐工作,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并填好推荐表于2008年11月30日前寄省厅勘察设计处。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省建设厅勘察设计处,邮编:350001,传真:0591-87546724。 附件:专家库成员推荐表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八年十月二十日
原作者:
来 源:福建省建设厅
共有2164位读者阅读过此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