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科〔2008〕60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由省土木建筑学会建筑结构委员会、省勘察设计协会结构与抗震委员会主编的《福建省建筑结构设计暂行规定》,经审查,批准发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施行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函告省厅科技处。 附件:福建省建筑结构设计暂行规定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八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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