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工阿敏在帮业主换水管时,没关阀门带水作业,导致水流进入房屋地板。阿敏与业主就此事闹上法院。近日,福州鼓楼区法院判阿敏赔偿业主8000元损失。 房先生在福州买了一套二手房,准备装修结婚。进住前,房先生发现卫生间和厨房的水管接头处有滴漏现象,便让父亲买些材料更换。 房先生称,2007年1月20日下午,他父亲找到物业,要求帮忙更换水管,物业让水电工阿敏去帮忙,阿敏答应了。水管阀门生锈关不紧,他父亲要求关掉水塔总阀,但阿敏没有听取该意见,带水作业更换水管接头,由于水压太高,水管喷水如注,积水浸入房间。第3天,房先生来到“新居”,发现房间有很多水,地板被水泡得变了形。 房先生称,阿敏违规操作造成水流浸坏地板,应对此负责;作为聘用阿敏的物业,也负有连带责任,故请求法院判决阿敏及物业赔偿3.7万元。 阿敏称,她是下班后应房先生的父亲的要求去帮忙的,当时水管阀门生锈关不紧,房父又赶着要回家,她就采取常见的带水作业换水管,再说当时流出的水是有限的,没有流出厨房,作为无偿帮忙,她没有大错,地板损坏与她无关。 物业称,物业没有指派阿敏去帮忙换水管,阿敏的行为是在下班后的个人行为,与物业无关。 法院经审理认为,阿敏在义务为房先生更换水管时,未注意事项带水作业,导致水管内的水流入房屋,造成木地板受损,应该为此承担赔偿责任。房先生没有证据证明阿敏是受物业指派的,故要求物业承担责任的诉请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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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福建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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