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科[2008]48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原建设部《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72号)精神,落实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的资质条件应具有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水平)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的规定,推动建筑业企业技术进步,经省经贸委同意,现就省级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省级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福建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闽经贸技术[2006]313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并填写《福建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和《福建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于2008年10月30日前向福建省建设厅提出申请一式三份,同时通过福建技术创新信息网(www.ctifj.com.cn)网上办公系统上报省经贸委。 二、我厅将根据《福建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标准》(详见附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报送省经贸委。 三、省经贸委将会同我厅组织相关专家按照《福建省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标准》进行综合评审。 四、省经贸委对综合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后,公布省级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附件:福建省建筑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标准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八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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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福建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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