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人办[2007]118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建设局: 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二○○七年度全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注建[2007]5号),现将200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标准及考试合格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考试合格标准: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标准: 考试科目 试卷满分 合格分数 1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全考) 90 54 2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100 55 3 建筑设计 160 96 4 建筑结构 140 84 5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120 72 6 建筑材料与构造 120 72 7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85 51 8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100 60 9 场地设计(作图题) 100 60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标准: 考试科目 试卷满分 合格分数 1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100 60 2 建筑结构与设备 100 60 3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100 60 4 建筑结构与详图(作图题) 100 60 二、考试合格人员名单附后,现予公布。 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成绩和发放证书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福建省人事厅办公室 福建省建设厅办公室 二OO七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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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福建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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