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装协[2008]027号 关于推荐全国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专家的通知 各地方建筑装饰协会、解放军建筑装饰协会,本会有关分支机构: 经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全国整规办)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协会办)的批准并在其指导下,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作为首批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单位,2007年四季度进行了首批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并于2007年12月18日以“全国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公告第一号”公布了首批1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建筑装饰行业信用等级企业105家,证书和铜牌已在2007年12月22日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六届三次理事会时颁发,并在中国建筑装饰网、中国反商业欺诈网和各地方建筑装饰网上发布,报全国整规办和国务院国资委协会办备案。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得到了业内的积极响应和政府主管部门的肯定和好评。 为了贯彻经全国整规办和国务院国资委协会办备案,2006年12月23日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六届二次理事会通过的《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方案(试行)》、《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标准(试行)》、2007年8月29日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六届二次常务理事会通过的《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守则(试行)》、2008年3月23日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会长工作会通过的《关于加强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 推进行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请你会推荐全国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专家委员会专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标准 1.严格遵守《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守则(试行)》,自律性强。 2.副秘书长以上、70岁以下、高级职称以上的专职协会工作者。 二、推荐程序 1.本人自愿,单位推荐,如实填表(附职务、职称复印件)。 2.每会3人。交三张二寸个人彩片,供备案和颁发证书之用。 请2008年5月30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报至我会。 全国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田万良 郎志春 电话:010-84600940/35 传真:010-84600950 邮编:100028 E-mail:xinyongpingjia@ccd.com.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中国国际展览中心1号馆4层387室 附:全国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专家推荐表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二○○八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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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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