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审批[2008]9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福建省注册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闽建筑[2007]28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李建榕等548位同志符合二级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现予公布。 附件:李建榕等548位二级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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