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筑[2008]3号 各市、县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的规定,现将2007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2007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我省建筑业企业。 2007年不按规定报送统计快报或基本没有建筑业产值的列为黄色监管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受到有关部门处理、工程质量检查被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通报并记录不良信用档案的列为红色监管企业。黄色与红色监管企业均作为重点核查对象(具体名单由省建设厅另行通知),其他企业列为绿色监管企业。 二、检查内容:2007年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工程业绩、人员变动等。同时对黄色、红色监管企业重点核查企业人员情况。 三、检查时间: 2008年4月1日至7月10日。 四、检查方法 (一)主项资质为交通、水利、电力、信息、通信行业的企业由省直有关专业厅局初审,其余企业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 (二)所有受检企业于5月10日前通过《福建省建筑业管理信息系统》网上填报数据。 (三)绿色监管企业填报的数据免审,由初审部门在网络上予以及时确认(5月31日前)。6月1日后即可由初审部门集中办理或企业派员直接持资质证书副本到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加盖资质检查专用章(初审部门集中到省厅盖章时间安排详见附件)。 (四)初审部门对重点核查的企业采用现场检查,结合网上填报及书面数据核查,并通过网络系统与书面报告报送核查结论。重点核查企业在网上填报数据的同时,还应向初审部门提交书面资质申请表(按表中要求签章,数据与网络数据完全一致)和申请表中的企业有职称人员社保缴费凭证各一份,初审部门对申请表内容和网上填报数据一并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过网络系统和书面形式(附企业资质申请表、检查情况报告)上报省建设厅。省建设厅将组织对红色监管企业进行抽查。 (五)重点核查企业通过《福建省建筑业管理信息系统》查询到资质检查符合资质条件后,即可派员持资质证书副本到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加盖资质检查专用章。 (六)资质检查时间结束后,对检查不符合资质条件或未参加资质核查的企业,责令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第三十七条规定限期整改,整改过程中企业暂停新接工程业务、不得新申请资质。逾期不改或未整改到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资质检查是对企业资质进行动态监管,促进企业提升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各建筑业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措施做好该项工作,适应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标准要求;要在企业评估的基础上,对照资质条件,加快企业人才建设,强化企业管理,重视科技创新,争创良好业绩,塑造企业品牌,努力提高我省建筑业企业竞争力。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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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福建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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