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建函[2008]9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 根据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质[2007]63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省厅《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和开展元旦春节期间安全检查的通知》(闽建电[2007]49号)要求,经研究定于2008年元月21-25日对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和农民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主要内容 (一)主管部门:督查各地开展“两节”安全检查及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考核各设区市建设局完成200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情况;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建设、投诉受理及处理情况;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开展情况。 (二)施工现场 1、项目管理:检查在建工程项目执行基建程序、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资质及人员资格、施工安全措施方案审查批准、企业(施工、监理)合同履约等情况;项目经理、总监等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安全文明费用及主要机械设备、安全防护、临时设施是否按合同投入情况;农民工保险和工地食堂卫生情况;预防火灾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2、工程实体:检查在建工程执行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情况;钢筋机械连接、预拌砼和淘汰井字架、竹脚手架、人工挖孔桩专项整治开展情况;高大模板工程、深基坑、特种设备以及临边洞口等易发事故部位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等。 3、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询问现场农民工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按月或合同约定支付工资,并填写“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调查表”(见附表)。 二、督查范围及方法 1、督查范围:设区市建设局,每个设区市抽查1个县(市、区)建设局,巡查在建工程4个,其中市区和县(市、区)各2个。 2、督查方法:督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相关文件材料、现场检查询问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等方式方法进行督查。 三、督查组组成 督查组由省厅林坚飞厅长担任领队,周武进总工程师担任副领队,下设四个小组: 第一组负责督查福州市和宁德市,组长:薛依强(厅副总工),成员:徐志远、黄友彬; 第二组负责督查莆田市和泉州市,组长:高宪梅(厅副总工),成员:林华强、陈友存; 第三组负责督查厦门市和漳州市,组长:叶德传(厅副总工),成员:池勇、方福华; 第四组负责督查龙岩市和三明市,组长:林增忠(厅副总工),成员:柯国生、林若愚。 四、督查要求 (一)各设区市建设局应提供200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的书面汇报材料和省厅闽建电[2007]49号文件规定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八项考核内容自评结果等。 (二)各地存在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及处理情况;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取方式、数额和使用情况;已开展工伤保险地区的工伤保险费收取、使用情况;未开展工伤保险地区说明原因及准备开展的时间,以及进一步解决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措施。 (三)各地应提供本地在建工程项目一览表(含名称、结构质式、面积层数、形象进度、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四)督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由督查组即时反馈被督查考核单位;对督查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由督查组负责人签发督促整改或督促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附表: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调查表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八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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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福建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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