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人办[2008]3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95号)文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20 72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140 84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100 6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 100 6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安装) 100 60 二、我省林玲等69人成绩合格,取得造价工程师资格,现予以公布。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林玲等69位造价工程师资格人员名单 福建省人事厅办公室 福建省建设厅办公室 二OO八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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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福建省人事厅办公室 福建省建设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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