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福州市建设局获悉,从下月起,在榕建筑企业必须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施工总承包企业办公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专业承包及监理企业办公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不得租用住宅。施工企业在榕的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人数应不少于30人,一级项目经理或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监理企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3人。
原作者:汪孝林 来 源:海峡都市报社 共有1961位读者阅读过此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