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设函〔2007〕68号 各有关单位: 建设部2007年4月13日颁发的《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50413-2007)已于2007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城乡规划法》规定,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为此,我厅委托福建省勘察设计协会、福建省城市规划学会与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抗震防灾分会,拟于2008年1月12日-13日在福州市举办一期《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50413-2007)研讨会(通知详见附件1)。 根据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乡建设抗震防灾“十一五”专项规划〉的通知》(闽建设[2006]33号)的要求,我省属于全国和省地震重点监视区的县级市抗震防灾规划的编制工作原则上应在2010年前完成。为切实做好规划编制工作,请各有关市县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规划设计资质乙级以上的规划设计院接此通知后,派相关人员参加研讨会(名单详见附件2)。 附件:1.闽设协[2007]37号 2.参加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研讨会单位名单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2 参加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研讨会单位名单 一、 福州: 福州市建设局、规划局,福清、长乐市规划局,闽清、平潭、永泰、闽清、连江、罗源建设局。 二、 厦门: 厦门市建设局、规划局。 三、 漳州: 漳州市建设局、规划局,龙海、漳浦、华安、东山、长泰、云霄、南靖、平和、诏安建设局。 四、 泉州: 泉州市建设局、规划局,晋江、南安、石狮、惠安、安溪、德化、永泰建设局。 五、 莆田: 莆田市建设局、规划局、仙游建设局。 六、 龙岩: 龙岩市建设局、规划局,漳平、永定、上杭、武平、长汀、连城建设局。 七、 三明: 三明市建设局、规划局,永安市规划局、尤溪建设局。 八、 南平: 南平市建设局、规划局,邵武市规划局。 九、 宁德: 宁德市建设局、规划局,古田县建设局。 十、规划设计资质乙级以上规划设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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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福建省建设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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