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建设部公布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绿色建筑将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三个等级,并对通过绿色建筑等级评定的建筑物,颁发评价标识。 建设部发言人称,申请评价标识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应当通过工程质量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工资和工程款。此外,如果建筑物的技术指标与申请评价标识的要求有三项以上不符的,以不真实的申请材料通过评价获得标识的,该建筑物将被撤销标识,并自撤销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提出评价标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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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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