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省建设厅从改革着手,建立健全工程招标投标、房地产市场秩序、规划设计条件监管、诚信档案等四项制度,着力构建市场监管和反腐倡廉的长效机制。日前,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省建设厅根据《招标投标法》、《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省纪委、监察厅的有关部署,出台了《关于建立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将于2007年9月10日起施行。建立违法违规档案制度是“四项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的一项新举措,有利于净化市场,体现公平,维护秩序,保护干部,对于健全建筑市场机制,促进建设市场和我省经济健康发展和反腐倡廉工作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办法》明确了建立违法违规档案的范围。凡在本省范围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活动的法人和自然人、工程“掮客”、包工头,有下列违法违规情形之一的,经查实、处理,即建立其违法违规档案:一是在工程建设活动中,法人和自然人、工程“掮客”、包工头行贿数额达到刑事追究标准。二是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较大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已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责令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不予注册等行政处罚。三是与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已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取消一定期限投标资格行政处罚。四是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伪造业绩、证书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已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取消一定期限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五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活动,造成较大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已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暂停或取消招标代理资格等行政处罚。六是施工企业低价获取中标后,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或者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已受到取消一定期限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七是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错误或虚假检测结论,造成较大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已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八是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建筑工程计价活动中有意抬高、压低价格,或者提供虚假报告,经有权机关认定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已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办法》明确了对于在工程建设活动中,有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法人和自然人依法给予从业限制,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承接政府投资工程或参与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活动;其中,对于注册执业人员、工程“掮客”、包工头行贿、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达到刑事追究标准的,政府投资工程的业主不得选择其参加工程建设活动;对于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单位,将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其承接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义务。 《办法》明确了违法违规档案的内容。法人的违法违规档案,包括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号、注册地和办公场所地址、资质类别、等级、违法违规行为事实、处理结果、公布日期、处理部门等内容。自然人的违法违规档案,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码、学历、所在单位、职称、职务、资格证书(类别、等级、编号和签发时间)、注册证书(类别、专业、等级、注册证号、注册有效期)、违法违规行为事实、处理结果、公布日期、处理部门等内容。违法违规档案将在福建建设信息网上公布,供社会查询。 《办法》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时,应严格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在确定从业限制具体期限时,应区分违法违规不同程度,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内按照上述规定的档次加以确定。对于屡教不改、多次违法违规或在本《办法》施行后,顶风作案的要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同时要求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发现行政处罚有违法违规或行政处罚不当的,应依法予以纠正。各地在制定工程建设有关规定时要与违法违规档案制度相衔接,确保对工程建设活动中,有严重违法违规的法人、自然人、工程“掮客”和包工头的从业限制得到落实。政府投资工程采用招标方式选择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将本办法规定的从业限制要求列入招标文件(作为资格审查的必要条件和作为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备的必要审查条件)。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或受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审查投标人资格时,应当查询福建建设信息网公布的违法违规档案,并按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审查其投标资格。经查询,对于相关法人、自然人、工程“掮客”和包工头受到从业限制,且在限制期限内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业主不得向该法人发包、委托工程建设业务,相关企业不得任用、派出该自然人从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活动。 《办法》明确省建设厅成立建立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由厅长担任组长,分管厅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依托省建设监察总队,作为建立违法违规档案制度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办法》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搞好内部职责分工,将责任落实到具体领导、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对于不按照规定建立、报送、公布、查询、使用违法违规档案,或在使用违法违规档案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进行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立和使用违法违规档案情况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违法违规档案制度的落实。(厅法规处 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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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福建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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