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法[2007]15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公用局、园林局: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建立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的方案》及有关工作部署,根据《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学习贯彻《办法》。建立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是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的一项重要举措,《办法》的实施对规范建设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净化建设市场、维护公平竞争将产生重大影响。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真组织学习研究,准确把握《办法》主要内容,明确任务,细化要求,准确建档,及时上报,做到违法违规档案的建立、公布、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二、建立责任制。要把这项工作与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治理商业贿赂和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衔接起来,在9月底以前初步建立本地区、本行业违法违规档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成立专门机构,落实人员,建立责任制,确保违法违规档案制度建立工作顺利进行。各地于9月10日前将建立违法违规档案制度的工作机构、领导及人员名单、联系方式上报省厅。省厅将在10月份对各地开展建档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附件:《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 福建省建设厅 二○○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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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福建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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