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规范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活动,提高招标代理的质量和水平,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省纪委、公安厅、监察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要求,省建设厅日前决定在全省集中一段时间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违法行为专项检查。 本次专项检查的对象是:在本省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的招标代理机构,重点检查对象为分支机构。 本次专项检查范围和重点是:检查范围为2000年1月1日以来代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重点检查2005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完成(已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全部使用国有资金及国有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施工招标项目。检查重点内容:为投诉、举报中涉及串通投标、挂靠代理、保密内容的;重新招标或重新评标的等。 专项检查按项目“谁监管谁检查”的原则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检查,分五个阶段进行。1.动员部署阶段(7月中下旬):发出检查通知,全省动员部署会,公布举报电话。2.代理机构自查阶段(8月1-10日):各招标代理机构对检查范围内的代理项目进行自查,对自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分别报招标项目监管部门,自查认为没有问题的必须零报告。3.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阶段(8月11日-9月10日):对检查范围内的监管项目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依法处理。各设区市建设局汇总本地区检查情况报省建设厅串通投标专项整治办公室。4.省建设厅组织抽查阶段(9月下旬):厅专项整治办对各地报送的材料进行梳理,组成检查组赴各地抽查,并对抽查发现问题依法处理。5.处理、总结阶段(10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按闽建整顿[2007]15号文的要求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认真总结、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制订相应对策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厅建筑业处 省建设监察总队)
原作者:
来 源:厅建筑业处 省建设监察总队
共有1886位读者阅读过此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