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筑[2007]32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制度>执行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的通知》(建综函[2007]24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建设部要求组织做好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工作,督促本辖区的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于每月22日前填报上个月有关数据资料。 二、各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要继续按照建设部的工作安排,切实做好《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制度》的填报工作。对仍未不按规定实施快速调查制度的企业,我厅将予以通报。 三、2006年9月至2007年6月建设部新批准的我省一级企业(详见附件),请抓紧与我厅建筑业处联系,获取本企业的用户名及初始密码,并按要求从9月开始填报8月份的数据。 联系人:陈智平 电话:0591-87614203 福建省建设厅 二○○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请下载浏览 《关于<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制度>执行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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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福建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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