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建设厅27日下发了《关于农民工工伤保险费计取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自8月1日起,农民工工伤保险从劳保费用中单列计算,实行新的计取办法,工伤保险费率每两年浮动一次。 经调整,农民工工伤保险费计取公式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率。 农民工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计取公式如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率。 农民工劳保费计取公式如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劳保费率—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率)。 《通知》规定,农民工工伤保险费按工程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建设部门测定的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率计算,并作为工程定额测定费和税金的取费基数。编制预算造价和投标报价时,劳保费用相应扣减单列计算的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各统筹地区农民工工伤保险费测算应根据实际收支情况,并按照以支定收的原则,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建设部门测定本地区工伤保险费率,报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每两年浮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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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福建省建筑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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