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人[2007]37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公用局、园林局,福州市执法局: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评选全国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80号,详见附件1)精神,为了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预选名额分配 预选分配各设区市先进集体5名,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21名,具体预选名额分配详见附件2 。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省厅将会同省人事厅成立评选全国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次评选推荐工作。各设区市由建设局牵头召集各专业局领导联席会议,负责预选推荐工作。 三、预选推荐方法、程序 由各设区市建设局牵头,召集联席会议,按照评选条件将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预选名额分配到各专业局系统,先进集体按省厅分配的预选名额由相应的专业局组织推荐。在各专业局推荐的基础上,经设区市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后报省厅综合平衡,省厅评选领导小组综合平衡后将意见反馈各设区市进行正式评选推荐(另行通知)。 四、预选推荐工作要求 1、推荐评选工作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先进个人每个设区市至少要推荐1名基层单位人员,3个名额的还应推荐1名县(市、区)单位人员。要从严掌握县处级公务员的评选推荐,各设区市不得超过分配的名额。已获得省部级(含)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 2、预选推荐是正式评选推荐的重要基础,各设区市要严格按照国人部发[2007]80号文评选条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注重推荐在全省乃至全国作出突出工作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如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编制、家园清洁活动、建筑业改革发展、举办“6.18”绿博会、举办厦门园博会等),预选推荐要坚持优中选优,不搞迁就照顾。 3、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逐级推荐,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各设区市应于7月25日前完成预选工作,将预选推荐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简明表(附件3)报省厅人教处。 4、各设区市建设局要明确预选推荐工作机构,并将负责人、联系人的姓名、单位、部门职务、联系电话等情况报省建设厅人教处,联系人:巩森 电话:0591-87546742,传真:7614005 邮编:350001,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 附件:1、人事部、建设部《关于评选全国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2、福建省评选全国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预选名额分配表 3、预选推荐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简明表 福建省建设厅 二○○七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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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福建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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